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昨天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吴仪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用科学的态度,确保试点成功。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