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各地要对本辖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通知强调,五部门要及时督查督办,省、地(市)两级对辖区内自清自纠工作的抽查面应不少于地(市)、县(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