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已经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了配套规定。吉林、江苏等省设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举报机构。陕西、湖南分别设立了500万元和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北京、浙江也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万元。各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北京、河北、辽宁、河南等地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大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011年仅辽宁省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三千多起,已立案近千起,奖金兑现146起。(视频编辑:张贝龙 文字编辑:冯思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