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条例(试行)》。《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联合国维和任务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界定了我军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担负的任务,明确了总部机关、军区和军兵种的有关职责分工。对派遣和回撤维和部队与军事专业人员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各类人员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对我军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管理、保障和奖惩作了具体规范。(视频编辑:王青涛 文字编辑:翟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