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立规矩” 1.1万余家机构将迎来“法治标尺”


发布时间:2024/5/13 9:34:14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南报网讯(记者 余梦迪)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区域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截至目前,全省已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1445家,业务涵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为社会经济活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仲裁裁决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但是,现阶段我省检验检测行业存在创新研发能力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机构间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条例(草案)》出台。

《条例(草案)》共7章46条,明确了多方面内容。

明晰检验检测主体从业要求,包括严格从业条件,机构需具备相应人员、设施与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公示义务,机构应公示相关信息;划定行业底线,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并对涉密信息保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全流程,明确合同签订、样品获取与处置、报告出具等环节要求,健全追溯查证机制,确保检验检测过程可跟踪、可溯源。例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同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在创新检验检测监管方式方面,《条例(草案)》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监管模式,明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等管理措施,要求建立检验检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验检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时,还规定了具体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验检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