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 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
二 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部分钢铁制品等。
三 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