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明确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唯一宗旨,就是“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人民军队诞生之日起就确定下来。
1927年8月1日,人民军队诞生时即向中外宣告,要为中国工农大众而战。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首次打出了“工农革命军”的旗帜。1929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颁发布告,宣告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建军的根本目的和全军行动的最高原则。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解放军在长期的战斗历程中,坚定不渝地信守和履行建军宗旨,始终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宪法所赋予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使命集中体现了建军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