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尊重《物权法》的原则和精神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同时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对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的维修基金、在现有的建筑物里进行改造、重建这些影响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但要求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还要有占整个物业三分之二以上产权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定义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的主导地位。
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
00520600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对物权和物权所有人的尊重和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要求我们的业主行为更加规范。
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了地方政府的房地产部门以外,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要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