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7/1/19 6:45:43                                              信息来源:央视网

中组部、人事部日前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今后将在平时与定期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指出,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