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指令性生产为主、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的军工企业,今后可以让非军工企业通过资本投入的方式,参与到生产经营中来,这是国防科工委等三部委今日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根据这个意见,除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的军工企业外,三类军工企业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
从事武器装备的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军工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
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军工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
以民用产品生产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