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7/1/27 3:57:43                                              信息来源:央视网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

从今年起,全国84个城市建设用地由过去的报国务院分批次审批,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主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在对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中,重点审查把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在国务院批准用地后,指导、监督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政府由于报批内容的变化,权重责更重,省级政府的责任随之加大,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84个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将按照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按规定要求将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