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今天公布了今年查结的五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共有133人受到处理,其中51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8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字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李毅中:五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
其中,造成108人遇难的河北唐山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或立案侦查15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人,涉嫌伪造公文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5人。
监察部副部长 陈昌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玩忽职守等。
另外,还有26名企业管理人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
37名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
19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