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今年在全国率先实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同一种罚款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以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商户小李因商标侵权受到了行政处罚,按相关法律规定,他要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郑州市郑汴路家电市场商户 小李:(如果)他罚个3万、5万,我也没啥话说。
但处罚结果却让小李心服口服。
执法人员: 你在本案中属于主观上过错比较轻微的,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根据这个情况,对你处以4000元罚款。你还有什么异议吗?
小李 :4000元罚款,我没有异议。
能让执法结果更具有说服力,这主要得益于目前郑州市工商局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都必须参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
记者:按照我手上拿的这个《执行基准》,像小李遇到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又根据主观过错、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被细化为“2万元以下、2万到5万、5万到10万”三个处罚标准,这大大缩小了执法弹性。
河南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 案件审理科科长 陈克俭:必须严格按照不同的阶次分别处理,这样执法起来就规范、公平、合理多了。
目前,郑州市物价局等17个单位,已经建立了所有罚款项目的“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预计年内,郑州市的所有“分级”工作将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