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随着统计部门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数的最新出炉而作出补充调整。记者10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最新数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由2011年的22705元上调到2394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可比上年多出248元。个人月缴上限增248元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789元×5=2394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3945×20%=4789元,比上年的4541元要多出248元。超过1724元要征个税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