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宣布,从 2月1号起,各地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清算后将根据项目利润的高低缴纳土地增值税,最高可达6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等条件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将根据房地产项目取得的利润占开发成本的比重缴纳30%到60%的土地增值税,利润越高,缴纳的税款也就越高,其中,利润占成本两倍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将缴纳60%的土地增值税。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杜绝部分开发商以分期开发为由拒绝清算土地增值税,同时,由于原先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企业,将会因此付出高昂的增值税。也将进一步遏制开发商屯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