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答新华社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7/7/16 20:56:43                                              信息来源:央视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这两位负责人在答问中表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此外,这两位负责人还强调,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目前,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